本人唐学春,是拉菲二期香颂花园8幢业主,12月1日傍晚5点50多分,本人爱女在小区内8幢一楼超市购物,被突然窜出的犬只咬伤右脚脚弯弯
这就是伤人犬只
,当时超市老板邓某说不是她养的狗,是流浪狗,她早先几天就跟物业保安赵某说了,让物业对该犬进行处理,物业一直未处理,她不会承担责任。然后我,我老婆还有超市老板和我的女儿来到小区门卫向值班保安说了犬只伤人的事,保安向物业经理电话汇报,物业经理孙某未来现场让报警,我报警后,出警民警快速来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让我带我女去社区医院处理伤口,和打疫苗,后续让我3号早上9点去天池派出所处理。12月2日早上7点左右该伤人犬只在8幢一楼门厅出没
。2日早上物业上班后,我找小区物业经理孙某就该事情进行交涉,孙某认为我女儿是在超市购物被咬伤,应该超市老板邓某承担责任,物业没有责任。我离开物业后10点左右,又发现该伤人犬只在8栋门厅外,我立即找到孙某,要求其应该安排小区保安加班巡逻,发现该伤人犬只对其进行管控,避免再次伤人,孙某称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对其驱赶,我说为了避免犬只再次伤人,特别是小孩,可以对该伤人犬只进行控制,然后物业应该报警通知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然后孙某就向其保安员工打了电话,具体咋个交待的没听清。离开物业后我又去超市向老板邓某查看当时犬只咬人的监控,不久小区保安带着绳子对该伤人犬只进行捕打,该犬只逃入超市,保安让老板邓某帮他找棍子,让老板邓某把超市门关上,他好在超市内对该犬进行捕打,老板邓某不同意说她忌讳这个,不能在她超市打,最终该犬只逃到一楼门厅,在门厅内保安把该伤人犬只打死。下面是当时视频
即然物业经理孙某说物业没有执法权不能对伤人犬只进行捕杀,那为何她的物业保安又把该犬只打死,谁又给了物业的执法权,即然物业能对伤人犬只进行处理,为何超市老板向物业保安反映的时候物业不对该犬只进行处理,然在我家女儿被该犬只咬伤后物业又来推卸责任?12月3日上午9时我准时来天池派出所,该所让片区民警刘警官进行处理,刘警官了解情况后,说这是民事纠纷,可以和物业和超市老板协商处理,他还要去和小区物业沟通,如果不能协商,就只能进行民事诉讼,这是唯一解决办法,让我回家等他电话。12月4日,就是今天上午11点,刘警官打电话告诉我,物业不同意协商解决,认为她们物业没有责任。所以要维权就让我民事诉讼,他们处理不了。我女儿从小就怕狗,这几天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对其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难道在小区内的超市买东西被犬只袭击咬伤,超市老板和小区物业就没有责任吗?就算是流浪狗物业对小区犬只监管就没责任吗?业主每年交了那么多物管费,就连业主在小区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鄣,这个物管费还有必要交吗?这是我咋天在小区内拍的,看看香颂花园小区有多少不拴绳的放养狗
宾粉们大家来帮我评评理吧,小区物业和小区内超市老板有没有责任?难道在小区内被犬只(就定性为流浪狗吧)无故咬伤,还是受害者的责任了?宾粉们帮我支支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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