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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咨询婚姻篇(一) [打印本页]

作者: YB微信用_oaBA    时间: 2023-9-26 08:22
标题: 法律咨询婚姻篇(一)
[attach]1966994[/attach]典型案例
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彭某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
法条链接
①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条解读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某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至于返回彩礼的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回礼情况等予以确定。若“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实施“骗婚”等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为法律所禁止。


作者: 包子的小马哥    时间: 2023-9-26 13:05
天啊!我现在都不要求了
作者: 12345打老虎    时间: 2023-9-26 14:11
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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