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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市民2万元保证金竟打“水漂”?人与人之间最基本 [打印本页]

作者: 欧阳    时间: 2017-5-18 00:15
标题: 宜宾市民2万元保证金竟打“水漂”?人与人之间最基本
宜宾市民2万元保证金竟打“水漂”?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呢?



近日,市民赵先生打进了我们播报热线2323444,称自己2015年向福隆多超市交纳了20000元的保证金。可如今2年过去了,保证金却迟迟不退还,甚至还被一推再推,赵先生希望播报可以介入,帮他追回自己的辛苦钱。记者了解情况后,陪同赵先生来到了福隆多超市的行政办公室。



在进入福隆多超市的行政办公室没有多久,赵先生就与超市工作人员理论了起来,既然是来协商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的,那言谈中怎么还会出现“完全没有关系”这样的字眼呢?原因要从2015年12月说起。



当事人赵先生说,在福隆多超市开张营业前,为了有优先选择摊位的权利,他们听从超市方的要求,缴纳了2万元的择优选号保证金。超市方承诺2016年4月超市便会开张,而保证金则会在年满一年后退还。



赵先生说,2016年4月份,外面的市场没有拆,也没有商户搬进来,他们就有想法,就想退这20000元的保证金。当时管理人员说,现在效果不太好,必要要满一年才能退,还有一个是,如果在一年内有人租了12号门面,也可以退保证金。

让赵先生没想到的是,一年内,自己之前看中的12号门面租早已租了出去,可先前缴纳的2万元选号保证金超市方却迟迟不退还。前后3次找到超市管理方,都被推脱,而原因几乎都是同一个。



超市方办公室主任说,就是因为,比如说之前摊位租金是480元,现在由于租金的差价那么多,一直导致公司亏损。就是这个情况,希望你能够理解。

一方表示“保证金迟迟不退是因为公司亏损,无力承担”,一方认为,选号保证金缴纳于超市营业之前,与亏损或是盈利并没有任何关系,时间到了该退就是得退。双方僵持不下之际,这位福隆多超市办公室主任又拿出了一份条例。



超市方办公室主任说,她们有通知,也贴出去了的。在2017年的12月30日前,把他们该退好多的余款,到时候都会给他们结算清的。而且这些也是报送了工商局街道以及派出所,这就是你们的三方作证人,对不对。

超市方办公室主任所说的通知名为《宜宾市福隆多生态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整治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市场处罚管理的通知》,所说的“按通知结算”这指,《通知》中第五条的第五点,“甲方承诺2016年招商是因政府行为减下的租金,保证金部分在2017年12月30日全部退还商户。”而这样的一份通知却让赵先生更加的哭笑不得。



赵先生表示,自己是2015年12月缴纳的选号保证金,只有优先选择门面的权力,压根就不是商户,根本就不在这个有所谓的工商局、街道以及派出所三方证人的《通知》的制约和保护下。

协商中,超市方办公室主任以《通知》作保,信誓旦旦的说2017年12月底福隆多超市一定会退款,为了让这句“退款”不再是一句空话,赵先生要求超市方以书面的形式将他纳入《通知》的保护范围。



截至记者发稿,赵先生又联系记者说,他又一次被福隆多超市“推诿”了,超市方再一次违约,他不仅没有拿回钱,就连以书面的形式将他纳入《通知》保护范围的说明书都没有拿到,这样的屡次违约令他深觉无奈。作为商家,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不管超市盈利还是负债,都不应该由市民来承担亏损造成影响,我们也相信,不诚信的商家也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来源:酒都播报。
作者: 不死就得博    时间: 2017-5-18 13:11
这种行为和抢是绝对没有区别的
作者: AA~丹妹儿~    时间: 2017-5-18 18:52
我打你们电话有事希望你们帮忙,结果忽悠我说下午找记者联系我,这斗几天了还没有记者联系我
作者: 不见!(^O^)y不    时间: 2017-5-18 19:31
唉!现在百姓是没得保障得,都是坏人的天下
作者: 哎。。    时间: 2017-5-26 18:38
坏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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