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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罪有应得!强奸犯却抱怨戴着“脚镣”,声称还不如多坐5年牢! [打印本页]

作者: 水果香香    时间: 2017-5-1 15:23
标题: 罪有应得!强奸犯却抱怨戴着“脚镣”,声称还不如多坐5年牢!
最近有微博博主@妖妖小精 分享了一个韩国节目的视频截图,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

该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即强奸犯。据说,在韩国,部分有过强奸罪前科的人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方便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

一起来感受下这现代科技的“脚镣”
(感觉就像是戴在脚上的电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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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还对“脚镣”各种抱怨:
“这样活着不如死了算了”
“带着这个身体不舒服心理压力也大”
“这让我很痛苦,我又不是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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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播出后,反倒是引起了公愤,民众强烈要求:“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不少中国网友看到这个新闻后也开始脑洞大开
↓↓↓
谢氏小胖:拜托,他们也是人,也需要被尊重的,这个脚铐一看就不舒服、又丑,应该戴脖子上,再装个五彩跑马灯。


cai-heng: 这个太贵了不适合中国 我建议恢复古时候的脸上刺字


ireneeelululu昱晗:总结评论哈哈:化学阉割,脸部纹身,脖上套环遇人多就放尬歌还360度闪灯。

橘子带你告别吃土o3o : 戴到屌上


也有不少网友想到前阵子16个月大女婴疑遭性侵的新闻,甚至还有网友说:“这个镣铐尚且可能拿掉,女性被强奸的阴影如何抹去?做了就要承担后果,同情这些人的,就是给受害者再捅一刀!”

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呼吁我们中国也该针对强奸犯做出更有效的惩戒。
我们来看看各国是如何惩戒强奸犯的吧。


1.电子脚镣


2009年12月,韩国审议通过了《有关特定犯罪人员佩戴电子脚镣的法律》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于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员佩戴电子脚镣的年限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30年,且最短佩戴时间为1年。对于对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进行的犯罪,佩戴时间下限延长至2倍。

法务部表示,自实施佩戴电子脚镣制度后,性犯罪者在出狱后的再犯率只有0.21%,明显低于此前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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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除韩国外,其实美国50个州都有针对性犯罪者的电子脚镣,而且佩戴脚镣还要交不少钱,不少人宁可继续待在监狱里也不愿意出去戴着脚镣。

当然对于脚镣佩戴者来说,的确是罪有应得,但身心痛苦就如开头他们所言。


2.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听起来好像很残忍的样子,但它其实只是给犯人注射降低男性荷尔蒙的药物,抑制性冲动和性欲,并不会真的把他们的蛋蛋给割掉。而且化学阉割不会使其绝育,停药后作用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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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惩戒强奸犯,据网上资料,美国加州、佛罗里达州、爱荷华州、德克萨斯州等九个州,以及欧洲的捷克和波兰等国家会有针对性侵犯施行的化学阉割惩罚;2010年,阿根廷的门多萨省通过了性侵犯自愿接受化学阉割,以此换取减刑的法律;澳洲,则会对有高度危险的恋童犯罪者强制施行化学阉割;而韩国是目前亚洲唯一一个将化学阉割写进法律的国家。


3.性侵犯数据库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英国等国家设立有合法的性侵犯信息系统,等级系统里会有性侵犯的个人信息、身高体重、有没有纹身和疤痕、住址等重要信息,还会给他们的危险指数分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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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这些登记在案的人,不能住在学校幼儿园附近,不能单独和未成年人待在一块,甚至连玩具都不能随意买...

而且在美国,这个信息系统是公开的,所有人都可以去查阅,这就意味着,这些人,其实是时刻生活在公众的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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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乎全世界都严正声讨、大力惩戒性侵犯罪的问题上,有些地方则荒唐得可笑,少数国家仍然施行着强奸犯通过娶受害者逃脱罪行的法律,一些受害者甚至会被强迫嫁给罪犯们,以此维护家族的“名誉”。

对于这种现象,小鹰真的是有句妈卖批一定要讲了...

。。。。。

最后,希望每一个强奸犯罪行为都能得到严惩,当然,更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来源:内容来源:封面新闻、@妖妖小精、英国报姐

作者: H先生    时间: 2017-5-1 15: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追逐我的明天    时间: 2017-5-1 15:30
这个中国可以有,但是韩国货
作者: 如此丝滑    时间: 2017-5-1 15:33
女强奸犯怎么破?真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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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丽丽    时间: 2017-5-1 15:48
追逐我的明天 发表于 2017-5-1 15:30
这个中国可以有,但是韩国货

来个中国造
作者: 六月天下雪    时间: 2017-5-1 16:11
小编你妈卖逼。这些强奸犯还需要尊严吗?
作者: 亚瑟刀    时间: 2017-5-1 17:41
印度更残忍直接拉出来放在木凳上,一刀砍掉,像古代砍头是的……
作者: 星光点点    时间: 2017-5-1 17:42
............
作者: 俊材星驰    时间: 2017-5-1 17:44
。。。。。。。。。。。
作者: 陈先森氵大大    时间: 2017-5-1 18:16
看起好洋盘哦!!!我觉得直接戴在丁丁上就更6了!
作者: 药石无医    时间: 2017-5-1 18:27
活该你MMP的,艹
就该枪杀
不,给狗干死
最恨了
作者: 涟漪    时间: 2017-5-1 18:29
这种人就该处死刑,这种人还好意思说尊严,应该自杀死了最好,居然有的人还为他们打抱不平,估计是没被强奸或者强奸的不是他家的人,不然不知道什么是可恨,小编还好意思打抱不平,就该让他去强奸你好了!
作者: 心雨@    时间: 2017-5-1 19:39
这个惩戒不错,可以借鉴一下!
作者: KGY    时间: 2017-5-1 19:50
有点意思
作者: 有你更精彩    时间: 2017-5-1 19:56
中国要是这样正在的要的
作者: 有你更精彩    时间: 2017-5-1 19:56
中国也该这样搞
作者: MM(mm)    时间: 2017-5-1 20:25
路过路过。。
作者: 贵在坚持    时间: 2017-5-1 20:38
我觉得我们中国也该这样,好好惩治哈那些出轨,强奸,反是乱来的
作者: 夕阳阳光下    时间: 2017-5-1 20:47
走过路过
作者: 天在下雨    时间: 2017-5-1 20:58
活该,这就是精虫上脑的结果。
作者: 立ヾ    时间: 2017-5-1 21:17
为啥女的强女干的就没事。。。。。。说好的男女平等呢,强女干犯要是中国写进法律,强女干直接死刑,那样就没人犯了,反正人多。
作者: 能让我爱你吗    时间: 2017-5-1 21:38
畜生就带这个,带到显眼的去
作者: 这个名字超好记    时间: 2017-5-1 21:58
直接带一辈子,强奸犯是人,被强奸的女性就不是人了吗?带一辈子都不多
作者: 混个脸熟    时间: 2017-5-1 22:07
这种人不值得同情,他有尊严,女人就没有咯嘛,
作者: 讲讲    时间: 2017-5-1 22:13
。。?。
作者: 亲爱的贤哥    时间: 2017-5-1 22:15
韩国人就是穷,按摩都耍不起,只有去搞这些
作者: 紫紫    时间: 2017-5-1 22:48
。。。。。。
作者: 龍的傳人    时间: 2017-5-1 23:25
我呸(*`へ?*)还尊严?
作者: 璐璐爱雨雨    时间: 2017-5-2 00:22
就该严惩这些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
作者: 云河    时间: 2017-5-2 00:55
活该!自作自受!
作者: 南方有个姑娘    时间: 2017-5-2 02:16
哈哈…………………………
作者: 南方有个姑娘    时间: 2017-5-2 04:31
中国也该这样
作者: 吕轩    时间: 2017-5-2 07:08
。。。。。。
作者: 爱妞儿    时间: 2017-5-2 07:19
活该,这种人就是垃圾
作者: 只有我知!    时间: 2017-5-2 08:13
。。。。。
作者: 樱桃    时间: 2017-5-2 09:32
强奸犯想要尊严就他妈的别去强奸人,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强烈谴责为犯罪分子开脱的人!
作者: 若不离,必相依    时间: 2017-5-2 09:39
活该,戴在脚上都不好,要戴在脑壳上,就像紧箍咒一样
作者: 待我长发及腰    时间: 2017-5-2 09:48
带脚上不舒服就带脖子上
作者: 欢者自欢    时间: 2017-5-2 10:01
真有意思
作者: 自由人2    时间: 2017-5-2 10:09
罪有应得。。
作者: 廖茂竹    时间: 2017-5-2 10:32
这种人,就是该挂
作者: 一个字啊呸    时间: 2017-5-2 11:07
可以学习
作者: Deephug    时间: 2017-5-2 11:10
这个必须有
作者: 葬 爱    时间: 2017-5-2 11:12
那个东西可以不戴,直接没收做案工具,再给弄一个二微码放在脸上,把他的犯罪记录打进二微码去,他走到那,别人一扫就出来犯罪事件。
作者: 对头的    时间: 2017-5-2 12:42
打酱油路过
作者: 寒武    时间: 2017-5-2 12: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ui.    时间: 2017-5-2 14:57
我就服那个说上面加个五彩跑马灯的人才
作者: 隐姓埋名、    时间: 2017-5-2 18:07
我有一句马麦批一定要讲
作者: 祢艳姐    时间: 2017-5-2 18:22
中国也可以发展哈
作者: 媛媛姐姐    时间: 2017-5-2 19:09
不作死就不会死
作者: 平淡就好    时间: 2017-5-2 20:00
。。。。。
作者: 香蕉你个不拿拿    时间: 2017-5-2 20:29
我只想弱弱的说16个月大的女婴被性侵这事让我觉着人心泯灭
作者: 复活    时间: 2017-5-2 21:21
中国在干嘛?为什么强奸案无穷无尽?
作者: 猎人01    时间: 2017-5-2 21:33
大恶的人,死了一了百了,还是慢慢折磨的好
作者: 浪漫杀手    时间: 2017-5-2 22:17
我有一句妈卖批不知可不可以多说几次[s:306]
作者: sunset    时间: 2017-5-2 23:20
哈麻批,是在憋的慌,弄多红灯区,花点钱把你伺候的舒舒服服,跑去强奸,爽也不爽嘛?还整一辈子阴影来背起
作者: 平安顺意    时间: 2017-5-2 23:47
活该活该
作者: 苗苗~    时间: 2017-5-3 00:04
,,,,
作者: 鱼美人幺幺    时间: 2017-5-3 00:13
操他妈哦还尊严
作者: foreve    时间: 2017-5-3 00:31
!!!!!!!!
作者: 权sir    时间: 2017-5-3 00:34
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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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闵    时间: 2017-5-3 01:31
厉害了、wdg、、、
作者: 我住顶楼    时间: 2017-5-3 02:04
外国人真的是想的周到。
作者: 滨临城下    时间: 2017-5-3 07:50
还是直接毙了好,免得他想多了!
作者: 酒窝上的奶油    时间: 2017-5-3 07:53
我觉得犯过罪的就该这样给他一个终身都去不了的记号
作者: 大魔王    时间: 2017-5-3 08:06
虽然比天朝好,但惩罚力度还是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特权人群太多是天朝的一大特色。。。
作者: 我爱黄桷兰    时间: 2017-5-3 08:27
中国可以自己开发一个
作者: 十一.    时间: 2017-5-3 09:29
混经验了
作者: 刘小蓉    时间: 2017-5-3 09:59
六月天下雪 发表于 2017-5-1 16:11
小编你妈卖逼。这些强奸犯还需要尊严吗?

强奸犯也要尊严的话,那请问一下被强奸的受害者了
作者: 。。。。。。    时间: 2017-5-3 10:37
。。。。。
作者: 夜螺丝    时间: 2017-5-3 12:01
一句妈卖批暴露了你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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