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标题: 南门桥一市民翻栏杆横穿马路,被小车撞飞,不省人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的心ヽ上了锁    时间: 2020-11-15 21:45
标题: 南门桥一市民翻栏杆横穿马路,被小车撞飞,不省人事!

2020年11月11日晚上8点左右,在宜宾南门大桥南岸桥头建设银行门口,一市民翻栏杆横穿马路,结果刚翻过就被一辆小车直接撞飞,该市民当场头部鲜血直流,七窍流血,不省人事!



[attach]1568108[/attach]

作者: 多财.多亿    时间: 2020-11-15 22:28
路过,已阅

作者: 咋滴了、玩了    时间: 2020-11-15 22:50
路过   

作者: 我就是你的彼岸    时间: 2020-11-15 22:55
不文明的行为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作者: 度娘    时间: 2020-11-15 23:00
天也

作者: 不屈的意志    时间: 2020-11-15 23:00
可怜的车子

作者: 合理冲撞    时间: 2020-11-15 23:17
可怜的驾驶员

作者: 事了拂衣去    时间: 2020-11-15 23:21
反面教材

作者: 宜宾炒家    时间: 2020-11-15 23:22
死机倒霉了

作者: 宜宾广益牙科    时间: 2020-11-15 23:37
这个地方的人行道设置是不是有点粗合理?

作者: 益生菌是    时间: 2020-11-15 23:41
这个是不是的说路人不文明了

作者: 11211    时间: 2020-11-15 23:43
你说你

作者: 激光    时间: 2020-11-15 23:52
这就是血的教训!应该大面宣传!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作者: 投降不打脸    时间: 2020-11-16 00:04
路过,已阅

作者: 官人我要    时间: 2020-11-16 00:05


作者: 如.初    时间: 2020-11-16 00:10
吓人。。。

作者: 因为足够幸运    时间: 2020-11-16 00:39
我就看看

作者: 摄政王    时间: 2020-11-16 00:41
倒霉的驾驶员,可能日了告花婆!

作者: 开心开心~    时间: 2020-11-16 00:45
希望没有事

作者: 亿丰国际刘阳    时间: 2020-11-16 01:14
不作死,不会死,文明城市,文明行路

作者: L李丽    时间: 2020-11-16 01:29
只希望人没事

作者: 静待一生    时间: 2020-11-16 02:32
哦哦哦哦哟喂

作者: 我爱宝贝    时间: 2020-11-16 02:40
不要命的人多得很

作者: 保长    时间: 2020-11-16 03:25
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命交通法规哈

作者: 遇见是客服    时间: 2020-11-16 05:03
不走地下通道过街,遭了吧。成年人犯这样的错误

作者: 一事无沉    时间: 2020-11-16 06:20
害人害己,司机才霉

作者: bluelove    时间: 2020-11-16 06:44
车子才霉

作者: 因帅被判八年    时间: 2020-11-16 06:45
地下通道多走几步

作者: 白色玫瑰    时间: 2020-11-16 07:03
要那么赶时间吗?

作者: qcs海空天空    时间: 2020-11-16 07:04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作者: 走近-走进-走尽    时间: 2020-11-16 07:11
背锅侠

作者: 一生平安    时间: 2020-11-16 07:11
好忙的事吗需要翻栏杆?这哈安逸了仨,害人害己

作者: ybsygg    时间: 2020-11-16 07:23
黑人巴叉了

作者: 听海哭的声音    时间: 2020-11-16 07:29
她的人生走了捷径

作者: 那又怎么样    时间: 2020-11-16 07: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白羊座的男孩    时间: 2020-11-16 07:37
行人赶时间

作者: 憋屈的梵高    时间: 2020-11-16 07:46
这不能怪驾驶员撒

作者: 夏天的雨    时间: 2020-11-16 07:51
这个是不是应该路人全责安

作者: 小陈℡    时间: 2020-11-16 08:05
你没去拍照发朋友圈上热门

作者: 酒都小陈    时间: 2020-11-16 08:15
自己害自己不说,还搭上司机

作者: 宜宾鸿明电器    时间: 2020-11-16 08:17
这就是我们的文明城市。

作者: 无事遛遛    时间: 2020-11-16 09:13
命是自己的

作者: 传说,,,,    时间: 2020-11-16 09:23
这下这辈子他也不会翻了

作者: @一念之间@    时间: 2020-11-16 09:47
如果这种情况都还要小车负责,那可真他妈天理难容

作者: 我的心ヽ上了锁    时间: 2020-11-16 09:59


作者: 我的心ヽ上了锁    时间: 2020-11-16 10:00
当场就死了

作者: 青柠姐姐    时间: 2020-11-16 11:28
这是自己找的

作者: 像风一样的男子    时间: 2020-11-16 11:43
安逸咯三

作者: 芒果味的小仙女    时间: 2020-11-16 11:46
多走两步走斑马线不好嘛,非要翻

作者: 曾爱在何方    时间: 2020-11-16 12:17
但愿别死

作者: 期待与你相遇    时间: 2020-11-16 12:23
要慢点,多注意

作者: 羅。。    时间: 2020-11-16 12:26
唉!   

作者: 沙漠之鹰~    时间: 2020-11-16 12:51


作者: 公子川    时间: 2020-11-16 12:55
驾驶员说闯鬼了

作者: @南风知我意~~    时间: 2020-11-16 12:57
走人行道不行嘛

作者: 丙寅大叔    时间: 2020-11-16 12:58
安全第一

作者: 一点点Summer    时间: 2020-11-16 13:00
文明城市,没有多少文明市民

作者: 简单点嘿嘿    时间: 2020-11-16 13:05
路过   

作者: 行走的灯    时间: 2020-11-16 13:06
可怜的驾驶员。还得赔钱。

作者: 胖墩墩Xiao    时间: 2020-11-16 13:10
害人害己呀!!!

作者: 问题小子    时间: 2020-11-16 13:17
不作死就不会死

作者: 酒鬼超    时间: 2020-11-16 13:22
那个护烂加高到2米。刘翻不过去了。。

作者: 微微一笑不倾城    时间: 2020-11-16 13:35
慢点吧

作者: 堂堂110    时间: 2020-11-16 14:02
活该啊 可怜了小车司机 当时日了狗的心情

作者: 堂堂110    时间: 2020-11-16 14:02
那地方我从来不得减速的 根本不该有人从那里过

作者: 幸运指环    时间: 2020-11-16 14:04


作者: 心大眼远道路宽    时间: 2020-11-16 15: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心大眼远道路宽    时间: 2020-11-16 15: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仅此而已丶    时间: 2020-11-16 15:45
自己要去找屎,谁也拦不住

作者: AN0427    时间: 2020-11-16 15:56
看来不是人人都是刘翔啊

作者: 野菊花    时间: 2020-11-16 16:34
违反交通规则

作者: ''矜持''    时间: 2020-11-16 16:41
不文明的行为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作者: 被爱与爱    时间: 2020-11-16 18:35
害人害己

作者: 、独佳记忆!    时间: 2020-11-16 18:38
司机好倒霉!唉

作者: 妖妖红太狼    时间: 2020-11-16 20:53
我想问这种交警会怎么定责呢?

作者: 我的心ヽ上了锁    时间: 2020-11-16 21:14
不晓得

作者: 羊毛or韭菜    时间: 2020-11-17 00:23
日得霉,打晃锤

作者: cold    时间: 2020-11-17 08:25
害人害己

作者: @一念之间@    时间: 2020-11-17 12:27
我的大世界 发表于 2020-11-16 15:16
你信不信次责肯定要安一个。

次责都好办,还真担心交警喊车主认个全责由保险公司赔。主要这样的事我经历过,关键还是两轮车追我尾,走还出个好心想到两轮也不容易,结果反过来喊我赔钱,说我全责。所以好人难当


作者: 心大眼远道路宽    时间: 2020-11-17 14: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我姓黄不性感    时间: 2020-11-18 11:54
这个地方也没有人行横道

作者: 简单大宜宾    时间: 2020-11-18 12:25
要发生多少次这样的悲剧,大家才会警醒呀





欢迎光临 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http://dayibin.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