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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热心律师支招惩治老赖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滴水1860831    时间: 2020-10-27 23:35
标题: 请求热心律师支招惩治老赖
求助。我因门市转让费纠纷向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判决我胜诉。对方有一套五十多平米唯一住房有一80岁老人,离异,子女成年。对方一直给法官说他外面差了几十万外债和银行的钱。给我说要钱没得要命一条。对于这种无耻老赖,我该怎么办。

作者: `林先生    时间: 2020-10-28 03:07
还真不好办

作者: 棱镜    时间: 2020-10-28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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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保长    时间: 2020-10-28 03:54
,,

作者: 啥子是快乐星球    时间: 2020-10-28 07:50
只有把他列入黑名单,估计也就只能这样了,不然怎么办?捉他杀血?人家80多岁老人,即使房子是被执行人的,你让他们一家住哪里?换位思考一下嘛

作者: 周律师    时间: 2020-10-28 08:02
有老人住在里面,确实不好办。

作者: 沙漠之鹰~    时间: 2020-10-28 09:58
唉。。这世道

作者: 打击爱狗黑势力    时间: 2020-10-28 14:55
我是小二娃 发表于 2020-10-28 07:50
只有把他列入黑名单,估计也就只能这样了,不然怎么办?捉他杀血?人家80多岁老人,即使房子是被执行人的, ...

现在有司法解释,唯一住房也可以拍卖,买了之后给他留三五年租金即可

作者: 打击爱狗黑势力    时间: 2020-10-28 14: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作者: 千叶千千    时间: 2020-10-28 16:51
祝你好运


作者: 宜宾张律师    时间: 2021-6-11 20:35
执行不了,目前执行难确实是现实情况

作者: 一滴水1860831    时间: 2021-6-13 11:49
宜宾张律师 发表于 2021-6-11 20:35
执行不了,目前执行难确实是现实情况

谢谢回答

作者: Manda.raka    时间: 2021-10-19 18:23
现在唯一住房不是可以逃避的理由了

作者: 一滴水1860831    时间: 2021-10-20 21:47
那可以怎么办,请您支个招,万分感谢。我都联系方式18608314311。我们可以电话聊。或者我加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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