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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眼看母亲被11个人欺辱,儿子将其中一人刺死!结果被判无期徒刑!宜宾人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大大    时间: 2017-3-26 12:01
标题: 眼看母亲被11个人欺辱,儿子将其中一人刺死!结果被判无期徒刑!宜宾人怎么看?
导读

今天,大家都被一则“辱母杀人案”的新闻刷屏了!夹杂其中的“辱母情节”,其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近来无案出其右,全然站在了社会道德的对立面。而“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争议也热透网络。
这是一则让人出离愤怒的新闻报道。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当接到报警前来处理此案的警察离开接待室时,情急之下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将杜志浩捅死,另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之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该案近日由@南方周末 报道,引发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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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大的三个争议点
1、11名催贷人员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有网友表示:设想一下,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人,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境下,目睹母亲被以极端的方式当众强制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也没有询问、了解就离开,当他试图冲破控制唤回警察的过程中被催债人员继续非法控制和拦截,如果你处于这样的混乱的情境下,手里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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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警警察是否涉嫌渎职?

警察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也成为了网友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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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有网友对于欢的行为表示理解,觉得法院判的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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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同意法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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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于欢已提出上诉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表示,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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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中青评论: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
如果没有于欢情急之下持刀行凶的死伤,这只是一起由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普通“非法拘禁案”。但是,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夹杂其中的“辱母情节”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近年来无案出其右,既造成了一死二伤的后果,也挑战了公众的社会道德和公平认知。更重要的是,此案的审判结果,并没有如辩护律师及众人所预料的那样,以“防卫过当”来认定,也就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什么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对被告人处以更轻的刑罚呢?当地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当时的人身自由虽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没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故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的确,刑法上正当防卫的成立,将“防卫的紧迫性”作为核心要件,其要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不得不制止侵害。从法院的认定看,恐怕还是认为防卫达不到“不得不为”的程度。问题在于,“没有人使用工具”,被告人及其母亲就没有现实危险吗?当“极端手段污辱”都已经出现,谁能预料,不法分子接下来还会采取什么更恶劣、更危险的侵权行径?

诚然,“派出所已经出警”,但警察仅提醒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了房间。应当说,这种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被告人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的确符合“不得不为”的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当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出现“死亡1人”等情形,有关执法人员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实,除当天的案情外,审判机关还应综合考量的重要情节是,对方一些前置情形的“违法性”,也就是具有“黑社会背景”,以及“高利贷”“非法拘禁”等行为。这些事实不仅从侧面印证被告人的激愤之举实属“不得不为”,还能证明其本人的“主观恶性”较低,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有利的判决。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超过必要限度”的“门槛”抬高,施以无差别的“对待”,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从而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经上诉,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徐巧    时间: 2017-3-26 12:05


作者: 阿叁    时间: 2017-3-26 12:10
杀了就杀了

作者: 天使在人间    时间: 2017-3-26 12:20
该杀,杀的好!试问天下儿子看到母亲被欺负,那个能做到不出手!

作者: moumou    时间: 2017-3-26 12:21
看情况了,能多捅几个就捅几个,最后连警察一起顺便带走。啥比警察不作为酿下的悲剧占一半

作者: A--ccc    时间: 2017-3-26 12:21
该杀个片甲不留的。也不枉坐这劳。

作者: 哦你好    时间: 2017-3-26 12:21
下手太轻了,应该杀光的。为人子,谁能忍?

作者: 大肚哥    时间: 2017-3-26 12:24
这个应该公众一起联名要求高院重审。应该判个防卫过当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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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狐狸    时间: 2017-3-26 12:24
杀少了,该多杀两个摆起

作者: 88888888W    时间: 2017-3-26 12:24
他为了保护母亲有错吗?警察当时又在做什么呢?

作者: 随缘风    时间: 2017-3-26 12:25
这是法律法官侮辱了公民!!!该杀,应该判无罪!!社会需要正义!!现在社会乱是因为无法无天!!云南打人事件,动不动就毁容,还是轻伤,那什么是重伤?警察不管不作为,都是因为人已经没有了社会责任感!!如果法院公正,司法执行力到位,还有这些事吗?
作者: 芳之梦    时间: 2017-3-26 12:26
能说让他死得太痛快了不??

作者: 芳之梦    时间: 2017-3-26 12:26
写错评论!

作者: 北巷与猫    时间: 2017-3-26 12:27
黑暗的世界!

作者: 龚哥    时间: 2017-3-26 12:28
如果是法院的人发生会这样判吗

作者: 芳之梦    时间: 2017-3-26 12:28
让他死得太痛快了!

作者: 唐家二少爷    时间: 2017-3-26 12:28
中国法律和法官我早已无力吐槽

作者: 不得劲儿    时间: 2017-3-26 12:32
发生在美国,就不一样了!

作者: 新一代的人.    时间: 2017-3-26 12:33
该杀

作者: Tang丹    时间: 2017-3-26 12:34
是个人看见自己的妈被这么欺凌都会做出这样的结果

作者: 耶律大石    时间: 2017-3-26 12:37
在中国受欺负的永远是老百姓

作者: 冷若冰枫    时间: 2017-3-26 12:37
杀的好,是个儿子都会这样做。

作者: 浊酒敬野火。    时间: 2017-3-26 12:37
都已经出现了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了为何警察不把人带走?如果带走就不会有这些事情发生,所以被告人不应负全部责任,法院也判呢太重

作者: 四块五的仔    时间: 2017-3-26 12:39
本来以为警察来了就是希望来了,却没想到警察与之狼狈为奸,寒了老百姓的心;“这就是所谓的警民一家亲”
法律只是对我们这种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然而对于那些有钱有权有背景的人来说什么都不是,所以才造成很多不该发生的事发生。
警察警察:“机警,敏锐;明察秋毫”然而现实却是多么的残酷,所谓的警察连狗都不如

作者: 最帅教官—青苏    时间: 2017-3-26 12:40
如果是我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会杀他,而且不止一个,我会挨个的去灭族。

作者: 挚爱一生.    时间: 2017-3-26 12:40
我个人觉得不但不应该判刑反而更应该让他当警察才能有威力有执行力

作者: 阿大健    时间: 2017-3-26 12:40
我不止一次发过这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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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你梅姐    时间: 2017-3-26 12:41
中国法律和法官我早已无力吐槽,中国究竟怎么了???

作者: 复活    时间: 2017-3-26 12:42
我也会毫不犹豫的杀人,不要问我为什么?

作者: Attxs    时间: 2017-3-26 12:42
这种不作为的警官,把它也该做了
作者: 杨小闷    时间: 2017-3-26 12:44
警察来了解一下就走了,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吗?不怕母子俩再次受到侮辱?非法拘禁不用管的?法律不外乎人情,于欢因为母亲被侮辱而杀人这不就正是人情之所在?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我想如果不是杀他们,说不定于欢可能会选择自杀,那这又算谁的? 危害的延伸性警察是看不到还是视而不见?

作者: 青柠姐姐    时间: 2017-3-26 12:44
该杀,那些王蛋,手段太恶劣,而且别人已经还了你那么多钱了,这些畜生平时都不知道多少百姓被他们欺负过,帮坏人说话的人和畜生一样的,等你家有人被别人欺负的时候你才知道原来有报应的,只是时间问题。

作者: 复活    时间: 2017-3-26 12:44
非法高利贷就是诱因,好多人都为此家破人亡!

作者: 1174230879    时间: 2017-3-26 12:45
当然毫不犹豫的把哪些人渣干掉

作者: 金融助贷师    时间: 2017-3-26 12:47
杀的好,你都没遇到更恶的,遇到恶的直接杀光你们所有人!

作者: 1174230879    时间: 2017-3-26 12:49
什么是为人民服务呀,既然不为人民服务就不是什么好人了!

作者: 我就看看再走    时间: 2017-3-26 12:50
虽然法官认定再侵害可能性小,但是警察到了,对方仍属于非法拘禁,这个就是警察的不作为,警察到达的第一解决任务就是阻止非法行为,第一非法行为就是非法拘禁。

作者: 恭喜发财    时间: 2017-3-26 12:52
杀,杀,杀

作者: 霏菲    时间: 2017-3-26 12:55
遇到这样的事还无动于衷,那才不配为人子

作者: 璐璐爱雨雨    时间: 2017-3-26 12:56
警察当时在做什么

作者: 消失的狼    时间: 2017-3-26 12:58
这法官当到头了

作者: 打酱油的帅哥    时间: 2017-3-26 13:02
该多杀几个

作者: 终点    时间: 2017-3-26 13:02
月息10% 这个事情源头就不问责吗 不是要打击高利贷么

作者: 平安顺意    时间: 2017-3-26 13:03
判的太重了。是个正常人都会反抗。

作者: 絕無儘侑    时间: 2017-3-26 13:04
昨天我就看到了。很奇怪的一个事,为什么只是针对杀人事件进行处理,却没有对非法监禁等罪进行审判呢?

作者: 不易丶    时间: 2017-3-26 13:08
保护母亲有错?放高利贷是对的。?

作者: 管得宽嗦边边    时间: 2017-3-26 13:09
辱母不护,辱国何御?

作者: AAA陈半仙!勿扰    时间: 2017-3-26 13:10
这尼玛就坑爹了撒

作者: YANGYAN    时间: 2017-3-26 13:13
法律 ,都是有钱人玩的游戏
作者: 嘴儿甜不    时间: 2017-3-26 13:17
~~~转载的~~~看到这个新闻后肺都气炸了,试想如果是任何一个男人面对这样的事都会把刀子的吧。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在讨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甚至我认为防卫过当都不算,应该是正当防卫:首先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是不?你说欠债还钱,你说要用法律武器我都赞成,欠钱不还是不对,那么收债的用法律的办法解决了吗?如果走了法律途径,法院判处欠债的抵押所有来还债,我们也没话说!但偏偏用的是这种灭绝人性的方式来解决,我问一句,这是违法吗?这是犯罪吗?其次,当警察面对一群人渣在进行违法犯罪的时候做了什么?有保护老板姓的人身安全吗?一句“要债可以,但不准打人”就走了,难道在你们来之前这些人渣不是在犯罪?大哥们,有人在违法,有人在犯罪,有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有人在被凌辱,这些你们都不管吗?你们是我们可以依赖的警察蜀黍吗?最后,22岁的小伙,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他改做什么?他又能做什么?警察来了不管,对方的犯罪还在继续,有懂法学的人吗?谁能告诉我他应该怎么做?在我看来他还是孩子,跪求答案……另外,我坚持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我初中政治课本上有这么个案例,不知大家有没有印象,某人家里遭人入室抢劫,把受害人打倒后进屋乱翻,受害人忍无可忍拿起斧头将嫌疑人砍死后自首,法院判决为正当防卫,无罪!这才是我一直认为的正当防卫!
大家一起帮帮这个小伙子吧,在我看来22岁只是个孩子!


作者: 对头的    时间: 2017-3-26 13:17
如果换做是我我想还要严重点吧

作者: 觅鱼    时间: 2017-3-26 13:17
当全国人民都在叫"杀得好"的时候。
法官却判了他个无期徒刑。
是人民太无知?
是法官太二逼?
还是??


作者: 初心依旧    时间: 2017-3-26 13:19
余欢的做法反应是正常的 判刑过重了吧?

作者: 何jc.com    时间: 2017-3-26 13:23
口口声都在呼喊着法制社会,整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常人在这种情况下该冷静吗?不该。母亲被人这样欺负,黑帮人那么多,法院调查取证什怎样调查的?应该问责出警警察。判决明显存在不公,应该上诉。哎!警匪一家人啊!!!!!!!!!!!!!

作者: 探岳挺好    时间: 2017-3-26 13:32
国家已经派出专案组重审此案,并且调查警察是否有包庇和不作为,坐看结果

作者: 美好明天    时间: 2017-3-26 13:32
判的太重了

作者: 阿欢    时间: 2017-3-26 13:36
我恳求判刺杀辱母者无罪

作者: 落定    时间: 2017-3-26 13:45
可以堪比香港黑社会大片了,换是我一个女子,也会拿起刀,杀杀杀!

作者: Lemon.    时间: 2017-3-26 13:46
不知道什么才是公平了

作者: 一个喵先生    时间: 2017-3-26 13:46
检察院,说于有凶器,对方没有,是不是用拳头打死人了,就不负责,因为没有凶器!!!

作者: 疯狂的疯子    时间: 2017-3-26 13:47
死刑都不怕,多带走一个都是赚

作者: 老板一两燃面    时间: 2017-3-26 14:04
中国的法律没有一点人情味

作者: 迷失在减肥路上    时间: 2017-3-26 14:05
有失公正

作者: 陶华哥    时间: 2017-3-26 14:11
该杀,警察去了不办案,都是看有钱人说话

作者: 浮生探陌路    时间: 2017-3-26 14:11
母辱不护,何以护国辱

作者: 这个名字超好记    时间: 2017-3-26 14:12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法院判的这个结果  就是用来侮辱人民的吧

作者: 小米虫    时间: 2017-3-26 14:12
为这个勇敢的孩子点?男子汉就该悍卫自己和家人的尊严。请法律给老百姓战胜邪恶的力量!别让孩子流血再流泪!欠债还钱是应该,但以要债的名义去折损别人的尊严就过份了。如果法官认为该判他无期,那么是不是在承认死者所有行为合理合法,是不是以后所有放高利贷的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要债。我希望法律支持正义,和公理。请给孩子一个宽容的判决!

作者: 苦色的沙    时间: 2017-3-26 14:16
可能那些警擦不是妈生的,是畜生养的

作者: 奥特曼打怪兽    时间: 2017-3-26 14:16
真的中国警察除了抓抓摩的,电三轮,嫖娼,卖淫这些大案,要案,其它如杀人放火的小事,基本不指望!警察,我只能呵呵,还没城管厉害!

作者: 有问题    时间: 2017-3-26 14:18
11个人全部杀死。而起还把他鸡鸡拿来送他妈

作者: 妞妞妞    时间: 2017-3-26 14:18
又是一个关系户???中国的法律一向没有公平可言,都是谁有钱谁说了算,习大大应该不会知道吧……

作者: 妞妞妞    时间: 2017-3-26 14:19
杀了他轻松了,应该把他阉了……

作者: 陈兜兜    时间: 2017-3-26 14:23
那太亏了,应该把11个人全特么灭了

作者: 小可乐    时间: 2017-3-26 14:24
十一个全部杀死。

作者: 一笑奈何    时间: 2017-3-26 14:26
可怜的孩子

作者: 这个名字超好记    时间: 2017-3-26 14:27
讲一个2015年发生在英国布拉德福德的一个新闻。
一个名叫Boota的男人性侵了一个8岁的小女孩,但因钻了法律漏洞,竟被无罪释放,只被判处强制社区服务。
这个强奸犯就住在小女孩附近。他的无罪释放让小女孩感到深深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罪犯可以被无罪释放。
她害怕,孤独,绝望,她没法再去相信这个世界,退学在家,再也无法感受到任何快乐。而且,她觉得不会再有人爱上她,她的人生完全被那个曾经性侵她的恶人毁了。
6年过去了,她的伤没有被治愈,反而越来越大。
2015年,14岁的小女孩终于无法忍受日复一日的绝望,提着刀到了那个害他痛苦不已的男人家里。她对他说:“我是来杀死你的。”
人绝望到极点,总是能爆发出难以想象的力量。她把刀狠狠捅进了男人的胸口。
而后,小女孩平静地回到自己家里,抱了抱自己的阿姨,对她说:“告诉妈妈,我爱她。”之后,她自己走到当地警局自首。
随即,她被逮捕。
但是,受理此案的法官却表示:他不会判处小女孩重罪,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子,应该特殊对待。因为有充分证据表明,这场犯罪是因小女孩在8岁时受到的伤害引起的,她经历了太多痛苦和煎熬。
法官说:“如果你这样将小女孩送进监狱,这将是一个巨大的耻辱。”最后,小女孩没有被判坐牢,但是要参加两年的青少年罪犯自新计划。
案子判决后,法官还表示:如果有人强迫小女孩赔偿,他会替她付钱。法律已经背叛了这个小女孩一次,他不会让此事再度发生。

作者: 如果有来生    时间: 2017-3-26 14:29
应该把那不作为的警察弄来游街示众,让老伯姓教教他们当警察让干些啥子!

作者: 这个名字超好记    时间: 2017-3-26 14:31
令人欣慰的是,民众的高度关注让上面高度重视,案子可能会有逆转。但令人悲凉的是:看来网络才是申冤之地,而不是公安、法院或检察院。 经常教育我们祖国母亲受到凌辱,我们应该不惜任何代价维护祖国母亲的尊严。然而,真正到了自己的母亲受到侮辱时,祖国却给我们这样的交代。

作者: 幺幺    时间: 2017-3-26 14:37
我会杀他们全家,祖坟也给他们挖了。

作者: 贝母    时间: 2017-3-26 14:38
从开始关注到现在。。。看到这才更气愤



作者: 是天使呀    时间: 2017-3-26 14:42
判的不公平

作者: 小七.    时间: 2017-3-26 14:43
放高利贷的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以前旧社会的地主等就是放高利贷,呵呵,现在这个国家又允许高利贷了

作者: 浅笑清风    时间: 2017-3-26 14:43
坏人就该杀

作者: 大魔王    时间: 2017-3-26 14:51
借用一位朋友对此事的回复:马雅可夫斯基:“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作者: 杨光    时间: 2017-3-26 14:54
妈卖批,他们是不是一伙的哦。

作者: i王多鱼    时间: 2017-3-26 14:58
天使在人间 发表于 2017-3-26 12:20
该杀,杀的好!试问天下儿子看到母亲被欺负,那个能做到不出手!

通通干死!

作者: i王多鱼    时间: 2017-3-26 15:00
我会毫不犹豫的往要害部位一刀一个,通通干死。

作者: Dr.ZLT    时间: 2017-3-26 15:01
只能说,法律是来约束一般人的,对于那些达官权贵,就像植物大战僵尸,他们头顶永远不是顶了铁桶就是扣了尿盆子!你拿他没办法,只能让舆论来淹死他一不公平,公正的判决,只会让民众对法律更失去信心!!

作者: 亚瑟刀    时间: 2017-3-26 15:01
法律是没错 ,还是应该人情化,法外情,应当负民事责任,缓刑大家都能够接受……如果那个人是警察的母亲,法官的母亲……?

作者: 不期而遇的温暖    时间: 2017-3-26 15:02
人性泯灭 杀1个算少了 应该11个全杀

作者: 不期而遇的温暖    时间: 2017-3-26 15:03
法律管个屁用 只晓得压榨百姓 没意思的

作者: 彬 帝     时间: 2017-3-26 15:07
这个法律我觉得不咋样,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

作者: 心哥哥!!    时间: 2017-3-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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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晓凡    时间: 2017-3-26 15:18
判得好重。首先被害人有错在先.而且手段之残忍.全天下没有哪个做儿子的看到母亲受到那种侮辱还无动于衷的。再依法办案还是要看犯罪的前因后果撒

作者: 张玉婷    时间: 2017-3-26 15:19
杀的好!杀的不多!

作者: 天天房产毛伟    时间: 2017-3-26 15:1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乱叫的!不过社会主义我是没有看到,特色倒是很浓!要是我就多弄死几个!

作者: 泉水三千    时间: 2017-3-26 15:21
什么那十一个人没有遭

作者: 毛毛毛毛毛姐    时间: 2017-3-26 15:22
如果是我,我也会捅死

作者: 一切都好    时间: 2017-3-26 15:35
只想说这结果难以服众

作者: 披着狼皮的羊    时间: 2017-3-26 15:36
我只想说中国的警察,法律是不讲道德的嘛,那十一名男子就没有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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