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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禽兽啊!干伯父性侵少女长达两年,10岁就开始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金宝 时间: 2016-9-20 09:58
标题: 禽兽啊!干伯父性侵少女长达两年,10岁就开始了!
核心导读:
13岁少女原本应该在校园里享受属于自己的美好时光,而来自临高的蒲玉(化名)却因为遇到一个“色魔”,承受了这个年纪本不应该承受的伤痛。在今年的5月份,伤害蒲玉的“色魔”陈子堂(化名)被临高法院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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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我拖进小树林,用手堵住我的嘴
被害人蒲玉和陈子堂是怎么认识的?据蒲玉介绍,她今年13岁,认识陈子堂是在2013年,当时她读小学四年级。“陈子堂是妈妈的朋友,有时会到家里喝茶,见的次数多了,妈妈就让我喊他为干伯父。”蒲玉说。
据蒲玉在法庭上的陈述,这个干伯父却是一个可怕的“色魔”。“在2013年的某一天,陈子堂把我诱骗去水库旁边游玩,在游玩途中,他把我拖进小树林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蒲玉说,陈子堂早就在偏僻的树林里预先铺好了塑料袋,为了不让她大喊出声,还用手狠狠地堵住了她的嘴。
“我力气比较小根本没法把他推开,事后陈子堂还威胁我不要将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告诉别人。”蒲玉说,自此之后,她的噩梦开始了,从第一次被陈子堂强奸以来,每当她生病或者生日的时候,陈子堂就带她出去买东西,再“顺便”将她带到第一次强奸她的地方实施强奸。
宾馆里打电话给妈妈,称和“干伯父”发生关系
据蒲玉介绍,自2015年7月份之后,陈子堂就会带着蒲玉去宾馆开房。在同年9月份的一天,陈子堂约蒲玉在临高县某市场门口碰面,见面后,陈子堂就将蒲玉带到一宾馆内。“在宾馆房间内他想吻我,我不同意他就开始强行脱我衣服,强迫我与他发生性关系。”蒲玉说,发生关系时,陈子堂知道她是未成年人。
“到了晚上8点左右,我决定打电话给妈妈,告诉她说我和干伯父在临高县的宾馆开房,并且发生了性关系。”蒲玉说,在通完电话后母亲就立即报警,随后警方来到宾馆将陈子堂带走。蒲玉的妈妈表示,在她的逼问下,蒲玉承认之前和陈子堂发生过多次性关系。据了解,蒲玉是2003年出生,2015年9月份被性侵时未满十四周岁。
我没有使用暴力
她说如果我给她钱就行
然而,据陈子堂在法庭上表述,他和蒲玉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威胁恐吓或用金钱利诱她。据陈子堂介绍,他第一次和蒲玉发生性关系是在2013年某一天的中午12点左右,地点是在一个树林里。“我没有对蒲玉使用暴力手段,她说如果我给她钱就什么都行。”陈子堂说,当时他给了蒲玉50元钱,就把她拖到了树林里,但进入树林后,蒲玉并不愿意脱衣服,他就强行和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5年9月份,我带蒲玉去开房是因为她给我电话说和父母吵架了,跑出来没有地方可去,叫我带她去开房休息。”陈子堂说,他带蒲玉到临高县某宾馆后就和蒲玉发生了性关系。
据陈子堂交代,他总共和蒲玉发生四次性关系,第一次第二次都是在树林里,第三次和第四次都在宾馆,第一次和蒲玉发生性关系时,蒲玉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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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被告人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在法庭上,陈子堂辩解称被害人与他发生性交行为均是自愿的,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临高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子堂明知被害人蒲玉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违背幼女意志,强行与幼女发生性交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关于奸淫幼女的强奸犯罪,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被告人陈子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对同一幼女多次实施奸淫行为,第一次实施奸淫时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对被告人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子堂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 欧阳 时间: 2016-9-20 10:04
临高是哪里?
作者: 苗苗~ 时间: 2016-9-20 11:31
: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作者: 总编辑 时间: 2016-9-20 12:11
噢。。。。。。
作者: 擦肩而过的距离 时间: 2016-9-20 12:13
社会怎么啦?人怎么啦?
作者: 宜宾鸿哥 时间: 2016-9-20 12:17
这简直就是禽兽,不过已经习惯了,社会就是这样的。
作者: Mr.蒋 时间: 2016-9-20 12:18
起码10年
作者: 不会飞的小麻雀 时间: 2016-9-20 15:18
临高县?我只知道叫高县
作者: 二毛 时间: 2016-9-20 15:35
禽兽不如
作者: i王多鱼 时间: 2016-9-20 17:51
畜生畜生
作者: 寻找你的背影 时间: 2016-9-20 19:38
海南省临高
作者: W。 时间: 2016-9-20 19:43
畜生啊,真的
作者: AA邓波 时间: 2016-9-20 19:49
直接枪毙
作者: 放下这段情 时间: 2016-9-20 20:13
(临)高县
作者: 锋少 时间: 2016-9-20 20:25
这个人进去之后会被?奸吧……
作者: 欧阳 时间: 2016-9-20 20:56
哦,知道了。
作者: 所有真心遇良人 时间: 2016-9-20 21:00
才八年?直接死刑多好
作者: 小小草根 时间: 2016-9-20 21:02
建议法没收做案工具,把他的肚鸡儿拉出来点天灯。
作者: 阿大健 时间: 2016-9-20 21:03
哦买嘎,我又看到了真相
作者: 。。。。。。 时间: 2016-9-20 21:52
10年就好了啊?应该格了
作者: A雨点儿A 时间: 2016-9-20 22:11
8年?太轻了,这种人就应该枪毙,毁一个女孩的一生,太不是人了
作者: 杨德龙 时间: 2016-9-20 22:23
禽兽不如,都唉
作者: 快乐的日子 时间: 2016-9-20 22:45
这种人直接枪毙的了,出来不知又要祸害多少人。
作者: 阿彬哥 时间: 2016-9-20 23:36
直接毙了撒。八年。。。太轻了。。。
作者: 陈国银 时间: 2016-9-20 23:50
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作者: 絕無儘侑 时间: 2016-9-21 00:11
啧啧,这社会
作者: 雨蝶 时间: 2016-9-21 00:11
简直就是畜生
作者: 、不离不弃 时间: 2016-9-21 00:23
确实是禽兽阿
作者: 吃坏好过没吃过 时间: 2016-9-21 00:24
有些东西不好说……
作者: 蓝蓝的天空 时间: 2016-9-21 00:28
畜生都不如!
作者: 爱是漫长的等待 时间: 2016-9-21 00:51
禽兽不如的东西啊?
作者: 贵元 时间: 2016-9-21 01:04
禽兽不如的东西~
作者: 雪花 时间: 2016-9-21 01:10
猪狗不如
作者: 「怪瘦」 时间: 2016-9-21 01:26
进去都要被整死
作者: 一切随风而去 时间: 2016-9-21 02:11
才八年,终身啊
作者: 彬彬- 时间: 2016-9-21 06:28
路过!看看!
作者: 阿炜 时间: 2016-9-21 06:42
畜生,拉出去枪毙
作者: 白云 时间: 2016-9-21 07:17
畜生应该立马枪毙
作者: 狐狸 时间: 2016-9-21 07:24
禽兽年年有
作者: 情花有毒 时间: 2016-9-21 07:29
简直就不是人
作者: 珊珊 时间: 2016-9-21 07:41
看到就烦
作者: 丫丫妈妈 时间: 2016-9-21 08:42
: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
作者: 心语 时间: 2016-9-21 08:48
畜生:@:@
作者: 沉默 时间: 2016-9-21 09:07
哎,啥子人
作者: 刘梅 时间: 2016-9-21 09:13
怎么能有这样的人呢,变态
作者: 。简单 时间: 2016-9-21 09:19
啧啧啧……
作者: 一笑奈何 时间: 2016-9-21 09:25
真的是个禽兽
作者: 说无心听有意 时间: 2016-9-21 09:31
字太小…………,
作者: 云朵 时间: 2016-9-21 10:05
控制不住就没收作案工具
作者: 眼泪的名字 时间: 2016-9-21 10:07
要是犯这种案的直接枪决,可能受害者会减少很多
作者: ccm 时间: 2016-9-21 10:20
畜生,禽兽不如
作者: 月黑风高 时间: 2016-9-21 10:23
中国的法律啊!才八年,直接枪毙不的?人家毛主席那个年代强奸妇女都要枪毙,更不要说强奸未成年了,现在的法律还不如刚解放的时候!所以现在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了哎!
作者: 最帅教官—青苏 时间: 2016-9-21 10:39
卧槽,,,,,,,人渣
作者: 石头丶多余的 时间: 2016-9-21 10:58
畜生都不如
作者: 快乐的人 时间: 2016-9-21 11:11
让他吃花生米
作者: 老司机 时间: 2016-9-21 11:37
:'(:'(:'(:'(:'(:'(:'(:'(:'(:'(:'(
作者: 不易丶 时间: 2016-9-21 12:02
禽兽不如的东西。。。。
作者: 不易丶 时间: 2016-9-21 12:03
怎么下的去手啊!唉!
作者: 只影向谁去 时间: 2016-9-21 12:43
不是人……
作者: 对方正在输入 时间: 2016-9-21 12:53
怎么才八年?
作者: WHF 时间: 2016-9-21 13:18
该拉出去枪毙
作者: lin林 时间: 2016-9-21 13:25
禽兽 第一眼我以为是高县
作者: WHF 时间: 2016-9-21 13:29
太坏了!
作者: Seven 时间: 2016-9-21 14: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大魔王 时间: 2016-9-21 15:03
引进韩国的化学阉割啊,为什么不:@
作者: 背影锝错觉 时间: 2016-9-21 16:28
人呐,这个社会总会有那么些人
作者: 大步 时间: 2016-9-21 18:12
简直是畜牲
作者: 王大明 时间: 2016-9-21 20:54
畜生枪毙,,,,,
作者: 唐光荣 时间: 2016-9-21 21:55
应该直接枪毙
作者: 爱我多少i 时间: 2016-9-21 23:26
我觉得该学国外判刑,来不来就是几十几百年,就算让他减刑也得把牢底坐穿。
作者: 雨蝶 时间: 2016-9-22 00:10
法律该把那些强奸幼女的人一律枪决
作者: 云河 时间: 2016-9-22 00:25
来支持一下楼主!
作者: 往事如風 时间: 2016-9-22 00:29
这是人么???
作者: 对方正在输入 时间: 2016-9-22 00:41
去死,:funk::funk::funk:
作者: 我女神可萌了℡ 时间: 2016-9-22 05:56
这种人就该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死
作者: 阳光天使 时间: 2016-9-22 08:24
又是强奸,而且还是幼女,不知道强奸的人有没有母亲和女儿。
作者: 宜宾鸿哥 时间: 2016-9-22 08:35
小学生是啥子味道?安逸不
作者: 宜宾鸿哥 时间: 2016-9-22 08:36
意思就是说临近高县,晓得不嘛。
作者: 说无心听有意 时间: 2016-9-22 08:57
路过…………
作者: 小胖纸~ 时间: 2016-9-22 09:22
禽兽不如的东西……
作者: 默筱雅 时间: 2016-9-22 09:24
什么世道啊,真的是无语了
作者: 蓝蓝的天空 时间: 2016-9-22 10:01
我艹!有这样的人
作者: 不会飞的小麻雀 时间: 2016-9-22 10:41
喔!原谅这样
作者: 形象设计 时间: 2016-9-22 10:50
:Q:Q:Q:Q:Q:'(
作者: 最痛的记忆 时间: 2016-9-22 23:18
………………
作者: 最痛的记忆 时间: 2016-9-22 23:23
背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家长教育也真的是很重要
作者: 巧巧瓜儿つ 时间: 2016-9-22 23:30
怎么不判死刑
作者: 陆蒔千 时间: 2016-9-22 23:35
ggijcyubhhoij
作者: 严增琴 时间: 2016-9-23 00:12
这种人就该严查,现在社会太乱了,一个女人想好好工作真难
作者: 云河 时间: 2016-9-23 00:27
:o:o:o:o:o
作者: 彬彬- 时间: 2016-9-23 06:34
路过!看看!
作者: 小胖纸~ 时间: 2016-9-23 11:47
太不要脸了…………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6-9-23 13:40
畜生都不如……………
作者: 奈何~ 时间: 2016-9-23 13:53
判太轻了 这孩子以后怎么做人 心里会不会扭曲 很可怜
作者: 梦醒了@ 时间: 2016-9-23 23:39
禽兽…………判的太轻了
作者: 大猫宝贝儿 时间: 2016-9-23 23:51
禽兽不如
作者: 彬彬- 时间: 2016-9-24 06:25
路过!看看!
作者: 李木子@ 时间: 2016-9-24 14:31
真是猪狗不如禽兽
作者: 恋练 时间: 2016-9-24 15:01
叛太轻了
作者: 恋练 时间: 2016-9-24 15:02
叛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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