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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现在开始,不手软!宜宾人过人行道时闯红灯,还有这 [打印本页]

作者: 欧阳    时间: 2017-3-12 20:57
标题: 从现在开始,不手软!宜宾人过人行道时闯红灯,还有这
从现在开始,不手软!宜宾人过人行道时闯红灯,还有这几类车若再“不守规矩”要遭罚了!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整治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宜公交通【2017】10号

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市城区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人力车、大货车违法行驶,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20—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
(六)违法停放的。
(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驾驶摩托车在市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岷江大桥、南门大桥、杨公桥以内的区域禁止通行。

三、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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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10日


                  来源·:宜宾广播电视台。
作者: 宜宾大表姐    时间: 2017-3-15 19:51
随时看到闯红灯的,咋过没被罚呢[s: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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