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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4S店做保养,才给保修?错了!拒绝汽车厂家与保养挂钩!大宜宾的朋友,你们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杨健    时间: 2017-3-7 21:08
标题: 在4S店做保养,才给保修?错了!拒绝汽车厂家与保养挂钩!大宜宾的朋友,你们怎么看?


是不是只有在4AS店,做保养,才给保修,不去就不保修呢,,,,,那么这些条款又是做什么的  车辆保修期内不去4s店保养合适,首保去4S店保养就可以,后续可以自主选择,4s店无权干涉,也不能以此为由不予保修。

汽车厂家把去4S店保养与质保相挂钩,强制要求在4S店保养属于霸王条款。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车主可以自主选择一些非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厂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单位。还规定“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这意味着新车投放市场销售后的六个月以内,厂家必须将新车的维修参数信息和工时定额,向社会进行公布,防止维修技术的垄断。   

听听大家的看法



作者: 唐家二少爷    时间: 2017-3-8 10:12
都是这样的,4s店鬼的很,修车费用高的很,我以前就是搞汽修的

作者: 对头的    时间: 2017-3-8 22:52
路过路过

作者: 披着狼皮的羊    时间: 2017-3-8 23:15
路过,,,

作者: ℃暖心❤    时间: 2017-3-9 05:33
。。。。。。。

作者: 木夕    时间: 2017-3-9 09:12
完全不了解

作者: 刘小蓉    时间: 2017-3-9 09:34
不懂...........

作者: 落叶飘宜宾    时间: 2017-3-9 10:45
完美…………

作者: 沐木暮    时间: 2017-3-9 11:57
不再4s店做保养不代表放弃保修,但你若在外面保养时更换了什么零件,记得一定要是原厂件和收好发票,这个很重要,没做到的话4s就有理由不保修了

作者: 一念间    时间: 2017-3-9 21:40
新手不懂,怕其他出什么状况。知道4s很贵,但是也只有去被宰

作者: 太子メ闲人    时间: 2017-3-10 02:35
这方面不是很了解

作者: ┾──┄Ta    时间: 2017-3-10 08:49
只混经验

作者: 青春不败    时间: 2017-3-10 17:52
嗯,这个我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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