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标题: 宜宾20岁少女被强奸致死!强奸犯竟然没有判死刑,女孩们千万小心! [打印本页]

作者: 女王大人    时间: 2017-2-14 10:23
标题: 宜宾20岁少女被强奸致死!强奸犯竟然没有判死刑,女孩们千万小心!

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马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3749.5元。


还记的去年的6月,一条伤痛欲绝的消息从浙江传回宜宾!在浙江嘉兴打工的宜宾筠连女孩张晶晶(化名)被校友送回家的途中,被校友强奸致死!这是法院刚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可是再多赔偿,也不能挽回一个年轻女孩的生命和家人心里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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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张晶晶(化名)


20岁生日,宁愿这一天永远别来!


2016年6月24日,20岁的女孩张晶晶在打工地浙江海宁许村组织了一个聚会,庆祝20岁生日。聚会结束后,张晶晶的初中校友,同在海宁打工的马某开车送她回家,没想到途中马某起了邪念,企图性侵张晶晶,张晶晶离车过程中头部着地受伤。马某非但没有立刻求医,反而趁机实施强奸,最终张晶晶不治身亡。


被告人马某,1995年出生,四川人,因涉嫌强奸罪于2016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根据网上曝光的张晶晶的尸检报告,海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认定其系头部遭外力冲击致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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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回忆女儿:她很乖!


“我9点45分给她打了个电话,让她早点回家,结果再接到电话就说人不在了……”这是47岁的张爸爸事发后常常说的话!


被害人张晶晶是他与第二任妻子生的女儿,她还有一个大她10岁同父异母的哥哥。就在张晶晶1岁多的时候,她的母亲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未归。对于这段婚姻,张父不愿多提,“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


此后多年,张父一直在云南打零工,据张父说,因为身体不好文化程度有限,只能从事一些基础劳动,挣不了什么钱,除了时不时的一个电话,每年也就过年的时候回家看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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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烧女儿遗物


张晶晶和哥哥一直是由奶奶在抚养。因为老人家身体不太好,初中毕业后,她没有继续读书,选择留在家里照顾起奶奶,直到5年后,老人家病逝。


此时的她才19岁,在和家人商议了之后,她来到了浙江海宁打工。“他哥哥和很多老乡都在海宁,四川人多些好点。”张父没想到,本应该想互帮助的老乡,却是杀害女儿的凶手!


8月14下午,记者从海宁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马某已经被抓获,并被强制措施,现羁押于海宁看守所,案件现在正处于侦查阶段。考虑到家属的实际困难,海宁警方联系了当地民政部门,对受害尸体的火化等费用予以帮助,并在其他方面给予照顾。


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 6月24日凌晨被告人马某,驾驶白色吉利车载着被害人张晶晶行驶至许村镇某出租房楼下,在车内趁机对酒后的被害人张晶晶强行实施奸淫,被害人极力反抗,抓咬被告人马某,并打开车门试图逃离,被马某强行拉回车内。之后,被害人张晶晶从后排右侧车窗爬出再次试图逃离,被告马某快速驱车至许村某小区时,被害人张晶晶翻窗坠地受伤。马某将张晶晶抱回车中对昏迷的她实施强奸。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将被害人送往海宁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马某电话报警并慌称驾车撞人致人受伤。


(网络配图)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张晶晶家属453749.5元。


来源:连杭在线


愿伤痛离的越远越好!


愿女孩走好!


昨天大宜宾才发了7岁小女孩车祸身亡的消息,今天再次看到这个消息,心里绞着痛!作为小编本应该说一些别犯法要冷静的话语,但是很抱歉,我说不出来!我想任何一个人都说不出来!我无法想象辛苦被养大的女儿,在生命才刚刚开始绽放的时候,就用以这种惨绝人寰的方式被迫离开这个世界!在父亲心里会留下多大的伤痕,这些伤痕不是45万元就能抚平的!


从小到大没生过大病的我,简直不能想象,如果我出事了,爱我的爸爸妈妈会承担什么样的悲伤!所以,我们自己的身体有时候不仅仅是我们的,无时无刻要记住——安全、健康很重要!


希望这样的提醒不是太苍白!


女孩!假如你不是跆拳道黑带能随便甩翻一个男人!那么是时候想想保护自己了!这些常识你一定要记住:不去偏僻地点 ;不贪近走漆黑的小路;不要坐黑车,特别是长途黑车;不要太相信不熟的人的话...


我们相信世上好人多,但是也不要太沉醉于童话世界的美好!“安全”一定要铭记于心!如果可以,一些防身术可以学起来,一些防狼武器可以在包里备起来!


文/豌豆


作者: 絕無儘侑    时间: 2017-2-14 11:32
为什么不是死刑呢
作者: 橙桔萌萌    时间: 2017-2-14 15:51
对啊死型
作者: 32647792    时间: 2017-2-14 15:54
愤怒愤怒愤怒愤怒愤怒愤怒愤怒愤怒
作者: 從C不再愛只為你    时间: 2017-2-14 16:04
对啊,为什不是死刑
作者: 、杨~~    时间: 2017-2-14 16:26
这样的人无法形容有多之恨。。。真该判死刑…
作者: 小胖子吖    时间: 2017-2-14 16:27
为什么不是死刑?
作者: 毛毛毛毛毛姐    时间: 2017-2-14 16:38
一命尝一命
作者: 只有我知!    时间: 2017-2-14 16:45
,。。。
作者: 浮生探陌路    时间: 2017-2-14 16:49
建议取消死刑
作者: 宜宾妹姑儿    时间: 2017-2-14 17:20
直接给他死刑太便宜他了,就应该拿一辈子来偿还,无期徒刑
作者: Giulia    时间: 2017-2-14 17:38
道德的沦丧,哪怕是去找小姐也不要企图去侵犯一个女人
作者: 丢了幸福的    时间: 2017-2-14 17:45
是不是走了关系,钱也赔的少,情节恶孽,影响巨大,才判无期,10多年又出来了,艹你妈的,
作者: 暖心情话    时间: 2017-2-14 17:51
从某种角度来说无期徒刑才是一种折磨,
作者: 呼吸都会痛    时间: 2017-2-14 18:56
无期徒刑是不是就会改有期了?
作者: 画子白仙上留长    时间: 2017-2-14 19:06
四十五万摆平的死刑吗?
作者: 迷糊的你    时间: 2017-2-14 19:07
太不公平了!这种人就该死……
作者: 鳄鱼的眼泪    时间: 2017-2-14 19:11
现在社会,花点钱就能解决的事情,为啥还要去强奸呢?
作者: 背後有鬼”    时间: 2017-2-14 19:47
这种人还留在世上干吗

作者: 如果,没有如果    时间: 2017-2-14 20:01
死刑,为什么不直接枪毙
作者: 优衣库一号店    时间: 2017-2-14 20: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下一秒_笑不    时间: 2017-2-14 20:46
不是应该枪毙吗
作者: 一个温暖的家    时间: 2017-2-14 20:59
。。。。。。。。。。。
作者: 时光飞逝丶    时间: 2017-2-14 21:03
  我也是醉了。
作者: tumeplais    时间: 2017-2-14 21:18
太没有公道了
作者: 砍柴少年    时间: 2017-2-14 21:45
就应该死刑判决
作者: 无用人员    时间: 2017-2-14 22:01
为什么了
作者: 大小姐.    时间: 2017-2-14 22:41
宜宾妹姑儿 发表于 2017-2-14 17:20
直接给他死刑太便宜他了,就应该拿一辈子来偿还,无期徒刑

对头 无期徒刑还可以帮国家免费干活 还可以赔钱给女孩父母 愿下辈子不好受伤害了 ?
作者: 『四叶草』    时间: 2017-2-14 23:06
我觉得应该判阉刑!!!!!!
作者: 阿莲    时间: 2017-2-14 23:10
…………
作者: 女人花    时间: 2017-2-14 23:11
浪子丶 发表于 2017-2-14 17:51
从某种角度来说无期徒刑才是一种折磨,

折磨啥子哟,一二十年又出来了
作者: 女人花    时间: 2017-2-14 23:13
『四叶草』 发表于 2017-2-14 23:06
我觉得应该判阉刑!!!!!!

我也觉得,这种人直接赔钱,然后没收作案工具!看你龟儿子以后当太监一辈子
作者: 华萍瑶    时间: 2017-2-14 23:22
就应该让那个畜生偿命
作者: 上江北苏宁易购    时间: 2017-2-14 23:27
改判死刑
作者: 其实平安就好    时间: 2017-2-14 23:36
这种人,该死
作者: 忆秋    时间: 2017-2-15 00:01
为什么不是死刑?
作者: 林帅006    时间: 2017-2-15 00:02
男的有关系或者有钱吧?无期过后改有期 然后说表现好改成监外执行  去TMD 中国这种事太多了

作者: 木夕    时间: 2017-2-15 00:07
无期徒刑,死了便宜他
作者: 寒武    时间: 2017-2-1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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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子メ闲人    时间: 2017-2-15 00:08
呵呵,,一个无期能干嘛,,
作者: 太子メ闲人    时间: 2017-2-15 00:09
就该判死刑的
作者: 记得    时间: 2017-2-15 00:09
怎么会有这样的畜生,女人用心来爱,用心疼的,不是强取豪夺的,看你下辈子就在监狱里度过吧!愿晶晶你在天堂没有那样的罪犯
作者: 太子メ闲人    时间: 2017-2-15 00:09
尼玛太可恶了,,,
作者: 小紫丫丫呀    时间: 2017-2-15 00:44
我要送我女儿去学跆拳道
作者: 如烟    时间: 2017-2-15 00:59
『四叶草』 发表于 2017-2-14 23:06
我觉得应该判阉刑!!!!!!

66666。。。
作者: foreve    时间: 2017-2-15 01:02
哎!!!!!!!!!!
作者: 李heart    时间: 2017-2-15 02:25
狗日的畜生
作者: 月黑风高    时间: 2017-2-15 08:23
人家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这种人,不对,这种畜生就该直接枪毙!现在中国的法律太垃圾了,未成年人人保护法保护出一群杀人犯,现在奸杀的也不枪毙!
作者: 陈畅    时间: 2017-2-15 08:25
这个社会有问题。
作者: 下一秒_笑不    时间: 2017-2-15 08:43
哦哦哦哦
作者: 叶凡    时间: 2017-2-15 12:38
人心叵测,这么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终结,
作者: Dr.Li    时间: 2017-2-15 13:18
这让我们感觉法律太无能啦!
作者: 迷茫的小羔羊    时间: 2017-2-15 13:20
这比死刑还残忍
作者: 对头的    时间: 2017-2-15 13:21
好人不长命
作者: 俊材星驰    时间: 2017-2-15 13:38
丢四川人的脸,这种人就不应该轻判
作者: 唯·影    时间: 2017-2-15 14:12
现在好像基本没有死刑了
作者: 布兰妮Tina    时间: 2017-2-15 15:39
为什么不是死刑呢
作者: 想念真好    时间: 2017-2-15 15:53
这尼玛的禽兽,千刀万剐得,凌迟处死!
作者: 杨光    时间: 2017-2-15 15:56
为什么不是死刑,赔钱有啥子用
作者: 零度℃    时间: 2017-2-15 17:19
我是来混经验的
作者: 杨杨杨,    时间: 2017-2-15 17:37
如果中国刑法改成强奸论情节严重,判处无期或者死刑,我看那个还弄猖狂
作者: 汪翰辰    时间: 2017-2-15 20:20
下手也太狠了
作者: 剧情NPC    时间: 2017-2-15 20:27
。。。。。。
作者: 天在下雨    时间: 2017-2-15 20:55
其实不判死硬判无期才是最好的,让他一辈子在监狱里活受罪。
作者: 心系你    时间: 2017-2-15 21:02
应该判死刑!可惜了女孩才20岁
作者: 冬虫夏草    时间: 2017-2-15 21:03
应该阉割
作者: 因吹斯挺    时间: 2017-2-15 21:03
老乡见老乡,背后捅一刀
作者: 铭记    时间: 2017-2-15 21:04
这个不是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吗?
作者: 湿胸别乱来    时间: 2017-2-15 21:16
不要钱,直接逼了他,人渣
作者: 天堂也不好玩    时间: 2017-2-15 21:19
这种人应该让他做太监。      
作者: Z阿加西w    时间: 2017-2-15 21:39
自我保护意识一定得增强
作者: 别晚了    时间: 2017-2-15 21:52
说什么都是无用的,我们都成年人了。现在是经济社会,有钱能使磨推鬼!说不定人家判几年就减刑出狱了,很正常。在此,劝告各位大宜宾的朋友们:不贪不骗是我们的原则,我们很多都是屌丝;加强自身及对所谓的朋友的防范意识,因为陌生人是骗不了你的;我们情愿自己过微小慎微生活,也不能让家人朋友为我们痛苦和耽心!!防范于未然才能给家人和朋友带去快乐
作者: 兰斌斌    时间: 2017-2-15 21:53
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颠沛流离    时间: 2017-2-15 22:15
这种都应该死刑
作者: 龍的傳人    时间: 2017-2-15 22:21
龟儿子的!
作者: 昏头昏脑    时间: 2017-2-15 22:31
强奸犯比杀人犯可恶多了,但这个狗日的全都做了,确实该死
作者: 简单点嘿嘿    时间: 2017-2-15 23:38
直接弄死 太不是人了
作者: 家有两建设银行    时间: 2017-2-16 01:32
路过。。蹭点经验
作者: 春哥VS    时间: 2017-2-16 07:43
现在还有这样的事情,什么情况啊?
作者: 春哥VS    时间: 2017-2-16 07:45
这样的人直接枪毙不用判断题了这样的人少一个最好了这样才世界和平
作者: moumou    时间: 2017-2-16 07:50
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家属赔偿是在法律可调节的原因之一,他是强奸致死不是强奸至死,2个词是有区别的。他中间有救助和赔偿可能也是法官量刑的尺寸。兽性发了,可惜一朵花
作者: 蓝蓝的天空    时间: 2017-2-16 07:54
难道有关系?怎么不判死刑安?
作者: 李哥帅    时间: 2017-2-16 08:14
只要不是是死刑,花点钱可能变成10年,很快就放出来了,中国的法律应该改改了。强劫死刑。偷盗无期,估计这个社会就没得人偷东西,抢钱了
作者: 爱心    时间: 2017-2-16 08:17
这种人渣力马枪毙
作者: 无敌破坏王    时间: 2017-2-16 08:27
这个。。。。。。
作者: 寒武    时间: 2017-2-16 08: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吕轩    时间: 2017-2-16 08:40
中国的法律,向来都是,富人用来约束穷人的。想清楚了,这一点就不奇怪了。
作者: 夏风信子    时间: 2017-2-16 08:47
就怕现在是无期徒刑,过几年有期徒刑,再过几年刑满释放。哦豁!一个妙龄少女人命没有了,人渣还在。
作者: 彭彭彭先生    时间: 2017-2-16 08:52
还有脸活下去嘛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17-2-16 09:01
这种人何必就在世上,直接枪毙多好
作者: 307499151    时间: 2017-2-16 09:14
应该判决死刑
作者: 军刀    时间: 2017-2-16 09:24
真特么畜生,。。。。。
作者: 涟漪    时间: 2017-2-16 09:48
把这个强奸犯给阉了,让他这辈子都绝种,畜生
作者: Allen、    时间: 2017-2-16 14:50
我早就发过了
作者: 太子メ闲人    时间: 2017-2-16 14:59
该杀的人。,
作者: 630    时间: 2017-2-17 13:19
、杨~~ 发表于 2017-2-14 16:26
这样的人无法形容有多之恨。。。真该判死刑…

无期最好,让他一辈子受尽折磨,死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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