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洪 发表于 2017-1-12 14:11
这个新闻有报道,这个是属于发现者的!!!!因为地基属于他自己的,乌木不属于文物! ...
静极思动 发表于 2017-1-12 14:33
瞎扯,国土,所有土地都属于国家的,你仅仅是暂时性的拥有者,你也只有使用权而已。
乌木是不属于矿物, ...
尹洪 发表于 2017-1-12 14:36
那为什么新闻说的是属于发现者呢?还是央视新闻
。。。。。。 发表于 2017-1-12 10:33
弱弱的问一下?这属于乃个的?
周玲 发表于 2017-1-12 19:46
农民的地翻得溪烂,恢复原貌也很累的,政府一来就拉走也太不道德了,起码还是要付点钱给农民的, ...
静极思动 发表于 2017-1-12 14:37
可能不是乌木或经济价值不大的乌木,所以就没必要收归国有了。
咿呀咿呀哟。 发表于 2017-1-13 02:16
镇府还有30秒到达战场。请各位做好战斗准备!!!
尹洪 发表于 2017-1-14 09:37
省里面的人给的说法是具有研究价值!迟迟不肯归还。最后这家人把事情闹大了,才上了新闻的。 ...
。。。。。。 发表于 2017-1-12 10:33
弱弱的问一下?这属于乃个的?
纯属虚构丶 发表于 2017-1-12 12:12
这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就是我们国情
静极思动 发表于 2017-1-14 11:44
哎,有些事情心知肚明的,有啥好闹的哦……
濤聲依舊 发表于 2017-1-12 11:28
,政府部门马上到 一句话马上搬走[s:278][s:278][s:278]
。。。。。。 发表于 2017-1-12 10:33
弱弱的问一下?这属于乃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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