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宜宾-四川练团子
标题: 今天起,宜宾两轮乱停乱放、超载、闯红灯……全要遭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文玲 时间: 2016-9-1 09:44
标题: 今天起,宜宾两轮乱停乱放、超载、闯红灯……全要遭罚...
开车最怕的是什么?
当然最怕两轮
甭管它是烧油的还是烧电的
能躲多远躲多远
每天早晚高峰本来就堵得慌
突然窜出个两轮,还载两三个人
左窜右窜
也甭管你红灯绿灯
他就这样一路绿灯开起走
但是从今天起,
两轮车再也不能任性了
因为两轮违法也要罚款啦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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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安交警微信平台29日发布信息:即日起,对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正式进入处罚整治阶段。
根据翠屏区人民政府、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城管执法局、宜宾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联合于5月31日发布《关于开展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和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8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告》以来,交警支队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对各类交通秩序及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宣传、整治和教育活动。但宜宾市城区部分干道依旧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遮阳伞篷、雨蓬;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或者掉头;逆向行驶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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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结束了针对两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路面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阶段,正式进入了查处、打击、处罚阶段。同时,坚决严格执行通告中整治的相关违法行为内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四川省<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属于是违法行为?
要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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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拍照、录像、可以拖移机动车),将按照《道交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罚款150元。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按照《道交法》第90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罚款100元,记3分。
3、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将按照《道交法》第90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1项罚款100元。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按照《道交法》第90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5条第6项罚款50元,记2分。[attach]653[/attach]
5、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将按照《道交法》第89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30元。
6、不按交通信息号规定通行的,将按照《道交法》第89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30元。7、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将按照《道交法》第89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30元。
8、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将按照《道交法》第89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30元。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只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将按照《道交法》第89条;四川《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8条罚款50元。
10、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非法加装雨篷等),将按照《道交法》89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4条第4项罚款50元。1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将按照《道交法》第89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30元。1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将按照《道交法》第89条;四川《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30元。下一步,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城区主干道路段,划置非机动车道的标志标线,以后凡是两轮、电瓶车(电摩车)只允许按照车道标线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若有违法行为者在道路上不按照车道行驶者,也一律按照《道交法》规定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没骗你们吧,这回要动真格的了
罚款的钱虽然不多
但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愿小伙伴们
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作者: 冬焱夏淼 时间: 2016-9-1 10:02
早就该整治了,点都不守交通规则
作者: 发乐动 时间: 2016-9-1 10:11
说实话,摩托车,电摩,电动车一点安全防护都没有,一般出车祸都是小车与电动车,受伤的都是电动车车主。为什么三轮车有防护装置却被禁行(主干道)?如果人不受伤交警叔叔要省很多麻烦……
作者: 宜宾花生卉卉 时间: 2016-9-1 11:22
应该重视这个问题了
作者: 月黑风高 时间: 2016-9-1 16:55
支持,希望一直能这样下去,宜宾县柏溪为什么不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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