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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人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报警处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宜宾律师凌明    时间: 2018-3-12 06:45
标题: 宜宾人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报警处理吗?
首先需要确定该交通事故后果和损失是否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是已经对损失的具体赔付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般是形成书面的赔偿协议后,那么无须再报警处理,直接以该赔偿协议为据,起诉对方以及保险公司索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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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事后报警是可以的,但由于已经没有事故的现场,对事故的发生和责任举证责任就要由报警人承担,不能提供且现场没有监控的话,交警部门很可能无法再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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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eve    时间: 2018-3-1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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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是浪    时间: 2018-3-12 21:50
路过  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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