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新的一月开始,神清气爽
每到这个时候,总得实施点什么才符合国情嘛
《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一石激起千层浪,众人都在吐槽
某办公室
“小李啊,昨天那则网约车管理细则如何啊?”
“反响挺大的,吐槽挺多的!还有人喷我们!”
“我们没有针对谁嘛!把出租车规定再放出去,一视同仁嘛!”
“领导英明!”
——以上对白纯属扯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中原有的“出租车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表述,在新规中改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等等
这句话似曾相似啊!
有种每逢月初月底就会颁布一次似的
还有种敌不动我不动
敌一动我乱动的感觉
滴滴每逢有点什么消息,紧随而来的必定就是出租车的消息
但每次都是宣个誓
就没有后续了
该拒载拒载,该拼客拼客
来来来,上车上车,顺路顺路,收你10元好了
烟点起,微信红包抢起
部分司机的行为不是一个规定就能约束的
因为只要闹的不大,规定就没人监督,没人执行
打个投诉电话也就石沉大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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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要治理出租车行业的弊端,有关部门还得重新回到以服务消费者的重心上来。不只是与时俱进使用网络手段,也不仅仅让车辆变得豪华干净。关键还是要以公众的诉求为出发点,重新审视运营和监督链条中的各种失范、漏洞和不作为,倒推行业体制改变。
(来源:周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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