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有2起是长宁的,这5起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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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兴平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4月,张兴平带队参加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召开的“长江流域部分县(市、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并携家属同往。会议结束后,张兴平等人绕道去景区参观,并将到景区参观产生的路桥费、燃油费、差旅费等共3223元在单位报销。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张兴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远斌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参与营利活动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王远斌在担任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期间,先后5次收受承建商红包礼金2.8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1.3万元);2008年,王远斌以入干股的形式与他人合伙做桥梁建设工程,获利34万元;2011年,王远斌投资10万元与他人合伙做道路土石方工程,获利40万元。同时,王远斌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收受贿赂等问题。2016年7月,经长宁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远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长宁热线大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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